山西:四類車輛要裝GPS定位系統
發布日期:: 2010/5/25 作者來源:: 黃河新聞/衛通達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高強)我省四類車輛要安裝GPS衛星定位終端設備,與監控平臺實時連通。
擅自關閉衛星定位終端和監控平臺,要被處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這四類車輛包括,旅游客運車輛、危險貨運車輛、營運線路長度在3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國內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的客運車輛。
這是昨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草案)》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