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警:“收黑錢”一經查實一律開除
- 發布日期: 2012-04-18
- 生成日期: 2022/6/1
- 發 布 人: 衛通達
- 信息來源: 法制網
法制網太原4月16日電 記者 馬岳君 實習生 羅芬芬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公安交警道路執勤執法行為,徹底禁絕公路“三亂”,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了禁絕公路“三亂”十五條措施。
措施規定,嚴禁民警上路執法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和省廳交管局統一制作的執法證,不佩戴執法記錄儀和執法證的一律不得上路執法;嚴禁交通協管員從事交通違法處罰、開具法律文書和扣留車輛、證件、收繳物品等執法工作;嚴禁實施罰款處罰時違法收取現金,不開具處罰決定書、票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嚴禁違法違規扣留車輛、證件及辦理各項業務;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嚴禁對待群眾態度蠻橫、行為粗暴、故意刁難甚至吃拿卡要;高速公安交警巡邏車輛必須開通GPS定位系統,保障實時監控。
措施還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協管員在執法、工作過程中收“黑錢”的,一經查實,交通民警一律開除、交通協管員一律辭退,分管的大、中隊領導一律撤職。凡因管理不嚴、監督不力、重視不夠、工作失察,出現公路“三亂”問題的單位,大隊主要領導一律就地免職,并給予黨政紀處分。凡是出現執法不規范、違規辦理各項業務的,一律停止執行職務,根據其情節,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尹喜平表示,各級公安交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督導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要做到“零容忍”,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整理:洪麓豐